青岛复工新政:人才住房售价不高于普通商品房八折
2020年02月23日 16:57
为落实防控疫情、恢复生产的工作要求,2月2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出台21条举措,其中包括推进人才住房配售、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加大建设用地供给力度等。
放宽落户政策,企业可暂缓及降低比例缴存公积金
“意见”指出,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放宽到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已落户的可享受本市购房、申请人才公寓等政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区、市政府可结合人才住房需求,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中,划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作为人才住房配售,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项目预售备案价格或实际销售价格的80%确定。
此外,2020年6月底前,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可以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9月底前及时足额补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允许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比例最低不低于5%,疫情结束后企业自主选择恢复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