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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紅教育《基本法》—愚民式國民教育死灰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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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紅教育《基本法》—愚民式國民教育死灰復燃

有問題《讀本》由「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在2006年印製,全港小學可免費索取,過去多年未知已有多少份在學校流通。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希望學校停止再向學生派發有關《讀本》,並要求「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收回已印製的有關書籍。

有家長昨日告知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其孩子所就讀的小學,在考試後進行常職科的問答比賽,老師在答問之後向全班學生派發《讀本》。《讀本》全長62頁,該家長從孩子手中接過之後細看,駭然發現當中有很多盲目愛國的文字和圖畫,擔心影響年幼的孩子對國家出現偏頗理解。

家長組今日從公共圖書館借來《讀本》一看,對當中的染紅內容感到震驚。

此《讀本》不單加入了《基本法》條文根本沒有的內容,而且加插概念混淆的個人解讀,有「插黑貨」之嫌,例子包括:

- 第46頁,香港市民「應當維護行政長官的權威地位」
- 第44頁,「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高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
- 第38頁,「管理香港的人必須愛祖國、愛香港,這是最基本的要求。」
- 第40頁,「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其中配合更為重要。」

此外,《基本法》內沒有提及台灣問題,但《讀本》內有此一條:「台灣是我國的神聖領土,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的統一是我們的神聖使命」。

有關修改《基本法》的章節中,《讀本》以下述一問一答形式表達:
問:『我對基本法的某條條款有疑問,可提出修改意見嗎?
答:『那要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我們無權修改。
《基本法》159條訂明,除了港區人大,香港立法會和特首在修改《基本法》中也有角色,但《讀本》對港人有提出意見的權利,對香港立法會和特首在修改《基本法》中的角色,隻字不提。本人擔心,學童自小由此角度認識《基本法》,會扭曲其對法治精神的理解。

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對有家長主動向關注組提出以上問題感到欣慰。關注組重申,家長們在去年的反國教運動中已經覺醒,雖然有關《讀本》刊於2006年,但至今仍然在學校流通,並名列教育局的小學常識科課程參考書目中,這染紅教育的情況不容家長們有絲毫鬆懈。

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將就有關《讀本》的問題,進一步請教相關領域人士的意見,包括教育和法律專家,擬定進一步的跟進工作;並呼籲家長、學生或老師若遇到染紅教材的問題,與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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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网友搬出《环球》的东西来,那我觉得也很有必要把香港家长们的意见展现出来给大家看看。通关全文,香港家长只是指出“台湾问题”与《基本法》无关,更关心的是这种洗脑教育对儿童的法律意识造成扭曲,而影响孩子的发展。可以说,可怜天下父母心,这种对孩子教育的重视和关切,无可厚非吧?但这些意见到了《日人民报》旗下的《环球》,却把焦点转移到了“台湾问题”,真是让人啼笑皆非,其用心之险恶,立意之歹毒,除了让中港矛盾进一步激化,使中港人民进一步对立外,唯一可以解释的就是借中港民意激化之时,给中央违反一国两制以口实。

“SIS是个好网站”哪里错了?
没错的东西,不等于你可以到处写。这么简单的道理,《环球》是不会明白的(因为他们不管对错,都可以瞎写)。没有错,就可以写进《基本法读本》了吗?这些例子,香港家长们都列出来了。此其一。
再有,你认为没有错的东西,是不是需要告诉“小学生”?此其二。“SIS的A片最全最好看”哪里错了?问题是,没错不等于你可以告诉小学生。如果你是小学生的家长会作何想?政治宣传的对象应该是成年人,而不是小学生。大人不敢去教育,却行钓小孩儿的苟且营私之事,问题出在哪?
再有,大家都是在学校不得不浪费1/3的时间学习那些P用没有的政治课过来的,这种教育,浪费时间和生命。我们过来人尚且不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么简单的道理,难道香港家长做错了?
最后,《环球》力捧的黄富荣和香港67暴动是什么关系,大家可以查查。香港人不buy毛左那一套,就那么简单。67暴动是个什么东西,大家有兴趣的自己去了解。这种靠着某国政府支持就目无法纪,乱港祸港的人,今天居然堂而皇之的登上了《人民日报》下属的报刊,大放厥词。我这个不是香港家长的人,都极度鄙视这类鹰犬。

说那么多,也没别的意思。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别以为是官方媒体,就是光明正大不忽悠人的。越是像RMRB这样的媒体,越要反着来看。否则那天给人卖了,还在那帮着数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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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j无为 金币 +6 发帖辛苦啦! 2013-7-2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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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港奴给英国佬当狗奴才当的太久了,当中国这个家里人把它召唤回家拿他当人看待时他反而不习惯了,而且还秉承做狗时候的习惯反咬自己的家人——贱民心态的港奴真该醒醒啦,日不落的太阳都掉到山后头啦:)要是明年苏格兰公投独立再加上北爱政府摆脱英国的魔爪,那米字旗就得改成十字旗啦,伊丽莎白的裹尸布已近快要连最后一块羞处都遮掩不住了,还在为殖民思想招魂的奴才真是蠢得无可救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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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宣传的对象应该是成年人,而不是小学生。
这话说出来不嫌幼稚吗?灯塔国都要教小孩子热爱美国,换到中国就成了洗脑。香港做的尤其过头,我居然看见有十一二岁上街举着英国女王头像的,敢问这是谁给洗脑洗出来的?还有推着婴儿车上街游行的,这些家长把自己的孩子排除在政治外了吗?台湾是中国的,这是国际常识,好比美国是由五十个州组成的一样,哪里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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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媒体忽悠,我不由得想起掩耳盗铃的成语,什么是媒体忽悠,我们认为对的,媒体跟着我们说就是事实,我们认为错的,媒体不跟着我们说就是忽悠,对否?我们每个人都有着各自的想法,一百个人有九十个,但媒体有几个,都涵括全面就算不忽悠了,那只能说这个媒体圆滑的很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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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8頁,「管理香港的人必須愛祖國、愛香港,這是最基本的要求。」
- 第40頁,「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其中配合更為重要。」
不太了解基本法的内容,但是单纯从字面上看,实在看不出这两条有什么问题
治理香港的人难道要先不爱香港的?至于爱祖国就更合理不过了,没有哪个国家不要求自己的公民爱自己的国家,就算是美国不也是这样要求的吗?
司法、立法、行政机关本质都是为了人民服务,那当然是互相配比制衡更重要,如果只制衡不配合,那怎么为人民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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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030401363 于 2013-7-19 01:16 发表
- 第38頁,「管理香港的人必須愛祖國、愛香港,這是最基本的要求。」
- 第40頁,「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其中配合更為重要。」
不太了解基本法的内容,但是单纯从字面上看,实在看 ...
请认真看原文。你说的这段,家长只是指出这些都是与《基本法》无关的内容,或是出书的67暴动的余孽对《基本法》的肆意篡写。家长没有讨论什么对还是错。至于书里错的地方,家长也都指出了,在下面该讨论对错的地方,自然有讨论。

看都不看,就按自己的意思下笔,这不就是典型的“洗脑"咯。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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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喊了好多年的改革实际上就是忽悠我们啊,真为这个国家的未来的担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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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一方面拿仅仅“无关”而非反对做挡箭牌来为原文辩护,一方面却仍然使用含有“染红”、“愚民”等贬义字眼的标题——或者说是对此明显绝非仅仅无关、中立立场而是包含了非常明确强烈否定态度和感情的标题不置一词,不知是何逻辑,是何居心。

楼主指原文反映的是“香港家长们”的意见,那些人的身份难道真的仅仅是简单无辜天真烂漫的“香港家长”,真能代表“香港家长”?


让我们仔细看看原文所列举的「黑貨」都是哪些「黑貨」,哪些文字和圖畫是所谓“盲目愛國”和对国家产生“偏頗理解”的文字和圖畫。

- 第46頁,香港市民「應當維護行政長官的權威地位」

基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

行政長官不仅仅是“行政”分支的长官,政治地位相当于香港特区的地区元首,代表香港,和对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负责。尊重和“維護行政長官”作为香港地区代表的“權威地位”难道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 第44頁,「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高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

香港是一个特别的地区。众所周知,香港的制度沿袭自97之前的香港,行政長官设置之初就是对应当时的“香港总督”,所以从初始设置和设计,法律地位的确是高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的,而且上面所列基本法明确规定了行政長官是香港代表,对香港特区和中央政府负责,而不仅仅是代表香港政府行政分支。举个不恰当的例子,三权分立制度的典型美国,美国总统作为美国元首和第一领导人的法律地位也是高于其他两个分支的。强调权威并不意味着全权、专权、独裁,这是由分权体制保障的。把概念混淆起来,把历史割裂开来,才是动机不纯居心不良。


- 第38頁,「管理香港的人必須愛祖國、愛香港,這是最基本的要求。」

按说作为香港的中国公民,热爱祖国、热爱香港是其基本素质和要求都不过分,作为“管理香港的人”的政府部门人员,“愛祖國、愛香港”难道不是“最基本的要求”吗?
这也是所谓的“染红”和“黑货”、还是能让小学生“理解偏颇”的内容呢。哪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务员不要求爱本国爱地区以及包括加入誓言呢。

- 第40頁,「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其中配合更為重要。」

三者的制衡也是为了安全有效地服务民众,归根到底都是整个政府架构的一部分,作为有机整体为民众服务的。制衡是手段不是目的,我认为这里强调“配合”其实是强调不要为了反对而反对,为了不配合而不配合。
这也是“染红”和“黑货”呢。


此外,《基本法》內沒有提及台灣問題,但《讀本》內有此一條:「台灣是我國的神聖領土,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的統一是我們的神聖使命」。

香港基本法对于香港,具有宪法的法律地位。香港的国防和外交事务由中央政府负责。但作为香港人,显然并非就和国防外交毫无关系。台湾问题在大陆宪法中有明确提及的,也是大陆政府的外交工作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几乎与所有国家的建交公报中都有一句,承认“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陆港澳台都是华人,港台之间的交往交流更是频繁。让香港小学生明白最基本的涉及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和立场,如果认为这是不必要的“黑货”,那么我想持“黑货”立场的人在“爱国”上的确有点黑。而既然外交国防问题由中央政府负责,在这方面的问题香港与中央政府的立场和政策保持一致是责无旁贷的。涉台问题是应该清楚的国家的基本问题,绝非所谓“无关”问题——仅仅因为基本法书面没有提及这个显然别有用心的借口。

其实谁都清楚,这个所谓的读本问题并非孤立单纯,与香港一小撮人最近鼓噪的占领中环、反对祖国大陆、鼓吹英国统治甚至甚至打着“米字旗”叫嚣“中国人滚回中国去”的背景相呼应的。不过就是看过97前香港电影的也应该都有印象,即使是“香港皇家警察”维持治安的97前,香港人也是在香港的“中国籍公民”。而现今,地位特别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前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香港一小撮政治投机分子无论怎样嚣嚣鼓噪和为前英国统治者招魂也去不掉的。

[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3-7-20 09: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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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j无为 原创 +1 辛苦了,兄弟! 2013-7-20 21:47
  • binny0025 金币 +10 鼓励! 2013-7-2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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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改几个字就能改变事实了 泛民派这样的见识是极为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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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回8楼

看了您的回复和对《基本法》的解释,我突然理解香港小朋友的家长为什么要如此反对黄富荣的所谓《读本》了。法律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解释和宣传的。否则这世界上也就没被告和原告,所谓无法,也就无天了,对不?

1. 《基本法》第43条,说的是作为行政长官,代表香港,对香港负责。因此,作行政长官的人必须要严于律己,奉公守法,因为其一言一行都“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么简单大白话,给你解释成什么要“维护其权威”,只因为他代表香港。这是不是太滑稽了? 希特勒代表德国,所以德国人就应该维护其权威了?毛泽东饿死几千万中国人,搞30年运动,仅仅因为他是首长,就要维护其权威? 梁振英身为特首,家里有违法建筑,建筑洋行持有股份,也要香港人维护其权威?就算您想,这些丑事连外国人都知道,你又能如何维护?权威的维护靠的是自己的品行,而不是靠你的特权。这么简单的道理,是不是因为某国官员都无法维护其权威,所以其国民完全不懂了?

然而,为什么那么简单的一条法律规定给67暴动的余孽歪曲成这样呢?可见,法律如果一旦给那些当年的暴动份子解释的话,尤其当他们用于教小孩子的时候,确实就成为洗脑工具。

2. 《基本法》无一条文说行政长官法律地位高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您洋洋洒洒写那么多,但也无法从《基本法》里反驳香港家长的指控。相反,《基本法》本身43条-58条,对行政长官的任期,选举,权力等等都有详细规定,比如其任期只有5年。难道特首能高于立法和司法体系的《基本法》,想当多久当多久?更何况,特首名为“行政”长官,说白了就是一个公务员的头,你想靠他高于法官和立法员,开什么玩笑?特首的政策,必须要立法会通过,时不时要被立法会质询,哪来的高于立法司法机构?盲捐1亿,立法会不放行都捐不了,你见过有这么高于三个机构的?

所以这个洗脑《读本》不仅内容与《基本法》无关,而且根本就是乱写。您不提,我还真没发现,呵呵。

3. 爱国爱港,要求可以理解。但确实如家长指出的,与《基本法》无关啊。不知道您参加过高考没有?高考考作文,您写的话都对,动机都很纯正,很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但跑题了。 您高考作文能得多少分?当然如果您还没参加过高考,那我也就没什么必要说太多。但作为家长,如果孩子成天看些跑题的《读本》,别说影响他们的法律观念,起码对他们以后学语文,写作文都很有害处。

4. 和3一样,您认为=0,跑题作文是0分,别从小就教小孩子政治正确,作文跑题。这样会害了他们。就那么简单。

最后说说题外话:
首先,这个读本由一个1967年违反法律搞暴动的人(黄富荣)编撰,这里面的错误和对法律的肆意践踏其实也可想而知了。而且香港人发现,出版这个东西的机构,是梁振英当委员的,这也就难改里面说什么“行政长官”过于立法,司法机构了。所以这不是有“插黑货”之嫌,而是实实在在的插黑货。此其一。

其次,您对美国的三权分立有误解。美国总统决没权力高于其他机构。尼克松当年来中国,看到周恩来居然能一夜之间让北京市民给美帝总统扫好雪,很是羡慕。回美国后,也想成为中国式的领导人,把老百姓当枪使。结果想控制媒体,搞出了水门事件。其结果如何,您可以上网查查。连个舆论媒体都高不过,还想高于弹劾他的国会(立法机构),我觉得您对美国的知识,有补一补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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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伪圣洁 金币 +15 回复认真,鼓励! 2013-7-20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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