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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男子不顾警察警告与未满14岁女友发生关系

191537515 2010-5-11 14:51

这男的很不地道啊,我记得过早发生性关系是对身体有害的吧,道德上的事情如果是两情相悦那也不好说什么。

5953157 2010-5-11 14:57

天朝的力量是无法言语的强大,虽然没有大量的摄像头监视,但是凭其出色的第七感,任谁也无法逃脱其掌心

dimension1978 2010-5-11 14:59

这真是一桩糊涂案子,男主角的确是法盲,做牢是应该的,不然以后没准还会干什么违法的事情!

379954500 2010-5-11 15:06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honggou 2010-5-11 16:32

一个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同一个幼女发生性关系(未满十四周岁),不管该幼女是否自愿,强奸罪都成立

kakala999 2010-5-11 16:36

双方自愿的也犯法,未成年者主动保护,任何成年人都将受到惩罚

whsolitude 2010-5-11 16:39

郎有情,妾有意,两厢情愿.
再说了,泼出去的水能收回吗,都那个是时候了,谁的蛋能定啊!

rainstarts 2010-5-11 16:43

何必呢?小姑娘不懂事,怎么男的还那么糊涂啊?

shaun0725 2010-5-11 16:44

为了政绩呗,现在真的做坏事的警察都抓不到,很多简单的案子都破不了,只能办这种案子显示自己还在做事了

jilin 2010-5-11 16:44

大家要小心啊 现在的孩子发育的都那么早 要做守法好公民啊

daxue140 2010-5-11 16:53

小女孩啊真是可怜啊 那么小的年龄就要面对这些 真是让人不忍心啊

Coldplayman 2010-5-11 17:44

为什么是警告而不是直接把小姑娘找回来,分明是不作为

guoqin1229 2010-5-17 17:15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露虎 2010-5-17 17:26

回复 1楼 的帖子

你自己没有仔细看原文,是男的的奶奶向县公安局报警的。
前面回帖的很多没有认真看帖就回帖,恐怕只看了一个标题,然后赚一个金币吧。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刑法》明文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几乎没有什么商量的。

低调! 2010-5-17 17:29

法律规定的必须得抓,不然真的会乱套了!不管自不自愿都是犯罪行为!

leego 2010-5-17 17:58

是女方要求的~ 在干柴烈火的情况下 能力正常的男人都忍受不了

tao1309 2010-5-17 18:00

如果是我的话,就让她为我口交,不知道算不算强奸,估计也算。

bobsky 2010-5-17 23:36

这个案情的确可疑,貌似民警警告前就已经发生性关系了,那么民警同志怎么知道的呢?这么私密的事情,居然连警察都知道了,还打电话警告了。
然后他发生关系了,人家立刻把他逮捕了,难道警察在这位仁兄老二上面装摄像头了不成?

胡须邪神 2010-5-18 00:39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有规定无论是不是当事人愿意,只要与未满16周岁的发生性关系都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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