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shenyangbj 2009-3-20 16:03
推油被劳教合理么?
今天接到一个电话,我的一个客户要被劳教了了,原因是在洗浴推油。
上周三我和几个客户找了家常去的洗浴中心,我是洗完澡吃完饭就走了,那哥几个就都去推油了,人家都搞完了,就是那个倒霉蛋慢,祧肥捡瘦的半天,最后一项打飞机的时候被警察破门日入,听说是接到举报奔他来的,直接就带走了。
说实话,这么多年我身边的客户和朋友推油基本上都干过,就没听说过谁被拘过!客户说当时那个洗浴老板跟着去的派出所,警察说给面子,就2000块罚款承认就完了,洗浴老板说这钱他出本来都没事了,没想到我那倒霉客户不服软非要较劲说自己懂法,哪儿推油都不犯法,大骂警察不务正业还要告人家。
警察当时就怒了,和老板说这事您别管了!今天就是那老板打来的,因为和我关系也不错,老板说了派出所使坏现在谁说话都不好使了,再托人可就是几万块的问题了,和我这唉声叹气的,毕竟这会影响他的生意。不过因为那客户脾气犟,属于认死理的人,在号里据说没人敢欺负他。我查了一下关于卖淫嫖娼的界定,中国各个地区好像都差不多,转载下请法专业律人士看看有没有办法: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
以上为转载的条文,看得我都糊涂,推油不属于卖淫嫖娼,可是一般推油都要打飞机,打飞机属于手淫,手淫属于嫖娼,警察的逻辑,请大家帮帮忙看看走正规渠道人还能出来么?告警察就算了吧,谢谢。
[[i] 本帖最后由 xiaoshenyangbj 于 2009-3-20 16:14 编辑 [/i]]
xiaoshenyangbj 2009-3-20 16:22
他老婆打电话给我说花多少钱也得让他出来,就怕他那脾气死里面,在线等专业人士的解决办法,多谢。
1234samsung 2009-3-20 16:37
这样的人就应该让他去劳教,和警察讲理,他脑袋是有病啊还是进水了
xiaoshenyangbj 2009-3-20 16:44
[quote]原帖由 [i]1234samsung[/i] 于 2009-3-20 16:37 发表 [url=http://69.4.239.124/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794834&ptid=1888522][img]http://69.4.239.124/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样的人就应该让他去劳教,和警察讲理,他脑袋是有病啊还是进水了 [/quote]
别这么说啊,兄弟,我那客户号称也是懂法的啊。关键是走到这一步,申诉是否有意义?劳教不走法院,律师不能介入啊!
hina59 2009-3-20 17:44
这个时候应该给钱了事,除非你有很硬的后台,不然你和警察叔叔对骂,你只有找死了,有气有理都能理解,但千万别对比你强的人有脾气,自认倒霉吧。
乔锋 2009-3-20 18:50
除非你有很厚的后台,否则我看没有必要申诉了。
pipiplayer2009 2009-3-20 19:06
个人觉得应该娼妓业合法化,为什么,你法律禁止也有人去啊,明着不行暗着多了去了,不管是出于生理需要还是心理需求,或者钱多了烧的,都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问题就是,合法化以后的管理,是给某一部门增加一项业务呢还是新开一部门,不管哪个,都是肥缺,又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到时候估计又得搞得乌烟瘴气
一句话,歇菜了
我的茉莉花茶 2009-3-20 19:13
在我们国家没有钱和权的倒霉,你们看看现在身边开了多少家高级商务会馆,都是谁开的?还不是有钱和有权的人开的吗?看看会馆外面听的高级小车,来的都是什么人,再看看会馆里面的都是高级小姐,为什么警察不去抓呢?这就是我们的法治社会啊
xiaoshenyangbj 2009-3-21 03:19
[quote]原帖由 [i]hina59[/i] 于 2009-3-20 17:44 发表 [url=http://69.4.239.124/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797102&ptid=1888522][img]http://69.4.239.124/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个时候应该给钱了事,除非你有很硬的后台,不然你和警察叔叔对骂,你只有找死了,有气有理都能理解,但千万别对比你强的人有脾气,自认倒霉吧。 [/quote]
当时给钱也是洗浴中心老板出!我那客户认死理,这才是要命的,不说这个,按法律条文算不算嫖娼!
yjc2097 2009-3-21 03:52
没有你说的怎么严重,劳动教养派出所是没权利决定的,要给与劳动教养的一定要报批到当地的市公安局法制处,经他们研究决定会给他本人送达一 份给与劳动教养的通知书,通知书上会写明一 个给她申诉的日期,她本人那一 天会到公安局的法制处进行申诉,你们要帮忙的话,需要摆平公安局法制处,的处长即可,一 切的决定都要他拍板的,只要他不同意,你朋友不就出来
zhuo2709 2009-3-21 04:02
要賄賂給政府的人 不然別想開這種店了 肯定經常找麻煩
xiaoshenyangbj 2009-3-21 04:27
[quote]原帖由 [i]yjc2097[/i] 于 2009-3-21 03:52 发表 [url=http://69.4.239.124/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820967&ptid=1888522][img]http://69.4.239.124/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没有你说的怎么严重,劳动教养派出所是没权利决定的,要给与劳动教养的一定要报批到当地的市公安局法制处,经他们研究决定会给他本人送达一 份给与劳动教养的通知书,通知书上会写明一 个给她申诉的日期,她本人那一 ... [/quote]
说白了吧,派出所是没权利,但是人家有口实啊:他自己承认多次推油了,已经属于嫖娼惯犯!派出所不要钱了,就是想要整他!警察一家亲干嘛不顺水推舟做个人情?
wcl23312 2009-3-21 04:44
最重要的一点是被人民警察抓了现行了
有事实还嘴硬什么啊
在横也别和代表政府的人民警察作对啊
建议花钱买平安
xiaoshenyangbj 2009-3-21 04:54
[quote]原帖由 [i]wcl23312[/i] 于 2009-3-21 04:44 发表 [url=http://69.4.239.124/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821603&ptid=1888522][img]http://69.4.239.124/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最重要的一点是被人民警察抓了现行了
有事实还嘴硬什么啊
在横也别和代表政府的人民警察作对啊
建议花钱买平安 [/quote]
现在据说拖到分局了,花个几万能出来,但必须本人承认嫖娼,可那人不干啊!
小苗子 2009-3-21 07:46
劳教这个东西专家都有取消的呼声,它兼有监察和审判的职能。再者推油算什么,那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是放松和谐的事。
xiaoshenyangbj 2009-3-21 10:19
[quote]原帖由 [i]小苗子[/i] 于 2009-3-21 07:46 发表 [url=http://69.4.239.124/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823640&ptid=1888522][img]http://69.4.239.124/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劳教这个东西专家都有取消的呼声,它兼有监察和审判的职能。再者推油算什么,那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是放松和谐的事。 [/quote]
您说的都有道理,但是你能跟警察提放松和谐么?关键是这事能否较劲?已经这样了!
wanwenjiu 2009-3-21 10:45
其实是没有什么事的,我国繁荣娼生,我说你就和那个洗浴老板较真,他就能给办了。他的地头出事他负责啊了
xiaoshenyangbj 2009-3-21 10:49
[quote]原帖由 [i]wanwenjiu[/i] 于 2009-3-21 10:45 发表 [url=http://69.4.239.124/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830614&ptid=1888522][img]http://69.4.239.124/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其实是没有什么事的,我国繁荣娼生,我说你就和那个洗浴老板较真,他就能给办了。他的地头出事他负责啊了 [/quote]
派出所已经警告老板不能过问这件事了,只要他还想做这生意。
不是笨蛋 2009-3-21 12:38
看完所有回复,无言~
有些事情,大家都知道,大家都在做,可是就不能公开说,你说了,就违背了游戏规则!这个时候,你就是一个人在战斗,一个人在和一个国家机器战斗!:faint
xiaoshenyangbj 2009-3-21 13:58
[quote]原帖由 [i]不是笨蛋[/i] 于 2009-3-21 12:38 发表 [url=http://69.4.239.124/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836985&ptid=1888522][img]http://69.4.239.124/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看完所有回复,无言~
有些事情,大家都知道,大家都在做,可是就不能公开说,你说了,就违背了游戏规则!这个时候,你就是一个人在战斗,一个人在和一个国家机器战斗!:faint [/quote]
确实说的有道理,但是是已至此关键的解决反对法是什么?该怎么做?